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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如何平衡好劳动者择业自由和保护企业竞争优势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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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作期间,用人单位通过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就业和生存权,竞业限制人员基于对用人单位的忠实义务应承担在职竞业限制义务。因此,《解释二》在明确“竞业限制”不应被滥用鲜明导向的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与竞业限制人员约定的在职竞业限制条款合法有效,用人单位无需为此支付经济补偿。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会给用人单位带来风险和损失,为保护用人单位的竞争优势,《解释二》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规定,非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二倍工资。请问,作此规定的原因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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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践中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在于用人单位的现状,劳动合同法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及责任主要赋予了用人单位。但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也确实有非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订立;从事管理工作、负有订立劳动合同职责的劳动者自己不订立。如果不区分用人单位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过错,一概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与当前的用工实际和实质正义要求不符。《解释二》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规定因不可抗力、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及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此规则既符合诚信原则,也有利于衡平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在劳动合同到期依法自动续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支付二倍工资。在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二倍工资,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外,《解释二》还规定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即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  

请问实践中用人单位、劳动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因有哪些?《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规定,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效,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出于什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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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因多样,有的出于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有的以“社保补贴”的方式将现金发放给劳动者,由劳动者自行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也有部分劳动者,尤其是年轻的劳动者群体参保意愿不强,为在工作期间获得更多的现金性收益,主动不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双方因缴纳社会保险费产生的纠纷,《解释二》规定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裁判规则。实践中更多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基于成本控制等考虑与劳动者约定、或者让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没有选择权。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请求行政机关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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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基于《劳务派遣协议》而产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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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基于《劳务派遣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合同以外的其他类型合同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涉社会保险纠纷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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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日之前的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予受理。

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能免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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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作为劳动者,其可以放弃该项权利,但是作为用人单位,这是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劳动者出现工伤等情形时,用人单位不能免责。

用电子邮件辞职,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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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邮件中明确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自此意思表示送达公司时即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这封邮件可以起到书面辞职申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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